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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中标结果公示

公告详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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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编号:CD-NMZB-*-0*(招标文件编号:CD-NMZB-*-0*)

二、项目名称: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
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
供应商名称:包头市众鑫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*号

包组或产品名称: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

下浮率(%):*.0000000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
* 包头市众鑫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 约*辆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检车应急救援等服务,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,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两年(本次招标合同履约期为两年,合同一年一签)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,并满足采购人要求

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
王*、王**、杨**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
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中标金额的*.*%,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收取

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*.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
七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*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它补充事宜

*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(http://****.cn);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(http://****);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(http://****);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****.cn/);其它媒介转发无效。

*、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*个工作日。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*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价和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(原件)一并提交(邮寄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
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*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     

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*号        

联系方式:石丁峰0*-*      

*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 称:包头市诚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

地 址:包头市昆都仑区青松小区(四区十五号楼)靖东办公楼一楼            

联系方式:刘工0*-*            

*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刘工

电 话:  0*-*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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