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中标结果公示
公告详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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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编号:CD-NMZB-*-0*(招标文件编号:CD-NMZB-*-0*)
二、项目名称: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供应商名称:包头市众鑫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*号
包组或产品名称: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
下浮率(%):*.0000000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| 序号 | 供应商名称 | 服务名称 | 服务范围 | 服务要求 | 服务时间 | 服务标准 |
| * | 包头市众鑫驿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|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包头地区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(二次) | 约*辆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检车应急救援等服务,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|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,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| 两年(本次招标合同履约期为两年,合同一年一签) |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,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|
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王*、王**、杨**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中标金额的*.*%,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收取
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*.000000 万元(人民币)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*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它补充事宜
*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(http://****.cn);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(http://****);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(http://****);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****.cn/);其它媒介转发无效。
*、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*个工作日。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*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价和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(原件)一并提交(邮寄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*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
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*号
联系方式:石丁峰0*-*
*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包头市诚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包头市昆都仑区青松小区(四区十五号楼)靖东办公楼一楼
联系方式:刘工0*-*
*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刘工
电 话: 0*-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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